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形成多渠道建设、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格局。
在各区和市级功能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包括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要经营性的停车场,不包括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以及其他以房地产开发形式可以一次性出售停车泊位(车库)的停车场。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积极引进资金,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公共停车场。包括:
(一)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公共停车场;
(二)建设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包括采用与商业、办公合建的地上停车库建设;
(六)利用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
(七)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八)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九)既有建筑在具备安全、消防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
政府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土地、规费、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投资者负责依法建设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2.对于已经取得地上使用权,需要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地上现行市场价折算楼面地价的20%补交土地出让金。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可以设置广告位,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其应得收入可作为停车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
各行政企事业自有用地采取社会投资、合作经营或BOT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经营年限由双方商定。
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商业开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人防异地建设费(多层停车楼除外)、绿化异地补偿费等建设过程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尽快建设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资金需求特点提供相应期限的信贷产品。
市区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各区(市级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批,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审批办法,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市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各区(市级功能区)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上一篇:青岛火车站以东将建立体停车库
下一篇:如何维护立体车库设备